各单位:
为做好2008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工作,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辽宁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在省科技进步奖中增加工人、农民科技创新类项目奖。
二、推荐条件
(一)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该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至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推荐工人、农民科技创新类以外项目,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不超过限额推荐指标(附件1)。
2.获得市政府、省社会力量科技奖一、二等奖。
未获上述科技奖励的项目,如确实技术水平高、意义重大、已经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采取专家推荐方式,但须由推荐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后一并推荐。
(1)国家最高科技奖、省科技功勋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项省科技奖励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1项省科技奖励项目;
(3)同一学科、专业领域的具有高级职称(正高职)的5位专家,可共同推荐1项省科技奖励项目。
每位推荐专家每年只能推荐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的1项省科技奖励项目,同时应按申报书的要求独立撰写书面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在省科技奖评审过程中,所推荐项目存在争议的,推荐专家负有协助处理异议的责任。
3.2007年12月31日前通过科技部、省科技厅或省科技厅授权单位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获市政府、省社会力量科技奖一、二等奖项目还可以是通过市科技局组织的成果评价。
4.获得省级、市级成果登记机构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5.对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项目,在推荐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时,成果所有单位应与在我省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应用单位联合申报。
6.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不得推荐。
7.不受理涉及国防安全的推荐项目。
(二)省国际科技合作奖人选(组织)应该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三、推荐办法
采取网络和书面同时推荐形式,推荐部门(单位)应有具体、明确的推荐意见。网络推荐同时,报送①与网络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原件1份、电子文档1份;②300字以内项目简介的电子文档1份、代表性照片电子文档1份;③按奖种择优排序的《辽宁省科技奖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附件2)。
1.推荐省自然科学奖时,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推荐省技术发明奖时,提交已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推荐省科技进步奖时,要根据项目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2.推荐工人、农民科技创新类项目,要有完成人工人、农民身份证明。
3.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文档和纸质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超容量)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4.涉及科技保密内容不要在网上填写,具体推荐办法请与省科技奖励办联系。
四、回避要求
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请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推荐时要一并提交。
五、推荐时间
截止时间:2008年4月7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琳
电 话:24692873
网 址:60.16.24.20
回避专家表等附件内容详见科技产业处公文自动化-通知。
科技产业处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