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沈阳市科技振兴奖实施办法》和《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规定, 现将2007年度沈阳市科技振兴奖和2008年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是2006—2008年通过市级或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并办理市级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对在鉴定年限以外完成的,现已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并从未获得过市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年限;2006、2007年申报市级科技奖励,未获得奖励的项目,可再申报一次。
二、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网上在线填报《沈阳市科技振兴奖申报书》、《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和《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行业评审项目表》, 网址:http://www.syscg.gov.cn。申报项目材料在网上进行审核。
工人、农民科技创新类项目和科普类项目(2005年以后出版的科普专著或系列著作)按照科技进步奖类别申报,申报前先在网上进行成果登记,并将有关登记书面材料报市科技局成果处审核。
三、要求各单位在网上认真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注意技术保密,尤其不得涉及国防、军工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和用语,如填写的不详、不实或技术泄密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四、网上申报时间为2008年3月17日至4月30日,科技振兴奖和进步奖申报的书面材料的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书面材料要求:
科技振兴奖(项目):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2、项目实施报告;3、200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申报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和计算方法。
科技振兴奖(个人):1、个人事迹报告;2、国际权威机构和国家各级机关颁发的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科技进步奖: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2、查新检索报告;3、应用或引用证明及经济效益证明(加盖应用单位财务章);4、技术工作报告、主要论著复印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规格大小应与申报书一致(A4纸), 材料报送时装订成一册, 装订后的材料不需另加封面。
联系人:周琳
联系电话:2873
科技产业处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