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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公告(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7-03-21来源:研究生学院 点击:次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省招考办有关要求及《沈阳建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管理办法》(沈建研字[2017]47号),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资格和调剂条件

(一)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领域代码

学科领域名称

成绩要求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

>100分)

总分

081403

市政工程(学术学位-全日制)

35

53

330

081404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学术学位-全日制)

35

53

300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专业学位)


全日制

市政工程方向

35

53


280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方向

非全日制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全日制)

35

53

265

085229

环境工程(专业学位-全日制)

35

53

265



(二)接收调剂考生条件

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全日制)、环境工程(专业学位-全日制)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校内调剂,其中环境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能源与环境工程方向只接收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学术学位)考生校内调剂;

2、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非全日制)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调剂考生单科分数须满足国家线要求,总分须不低于280分。

二、复试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地点

3月23日(周四)

9:00-11:30

组织复试考生报到,审查考生报考和复试资格,发放复式通知书和复试考核表,答辩组及答辩顺序抽签

A2-201\203中间厅

(A2会议室)

14:30-16:00

考生外语水平测试(笔试)

详见复试准考证

18:00-20:00

专业能力考核(笔试)

3月24日(周五)

8:30-9:00

综合素质考核说明会,考核教师抽签分组

各考核小组组长抽签

A2-405

9:00-12:00

综合素质考核

详见复试准考证

13:00-17:00

综合素质考核

详见复试准考证

17:00-19:00

汇总复试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2门专业课综合素质考核

A2-307

A2-305

3月25日

(周六)



8:30-12:00

复核、计算各学科领域考生复试成绩和加权成绩

——

13:30-15:30

按照录取原则,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并报研究生学院

下午

经审批合格后,公开公示学院拟录取名单,发放拟录取考生调档函,登记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

A2-201\203中间厅

组织拟录取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完成拟录取确认操作

3月26日-3月31日

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学院网站


三、复试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复试纪检组对复试进行监督检查,按学科成立复试工作组负责各学科领域各项复试考核的组织实施。

四、复试内容

(一)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采取笔试的形式,具体科目详见我院招生学科(类别)领域目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重在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所有考生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二)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面试考核在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工作经历进行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研究方向或课题发展趋势的认识,对所学专业知识在工程实际应用中的熟练程度和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应不少于20分钟。

考核分组采取双盲抽签方式,即复试小组的教师组成在综合素质考核前抽签产生,考生先在综合素质考核前进行分组抽签,再进行考核顺序抽签。考核过程中从各专业题库中随机抽取5道问题,选答3道题作答,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作答情况提问其他专业问题。

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和成绩比例如下:

(1)专业基础知识,该项占总成绩的50%;

(2)工程实践能力和分析问题能力,该项占总成绩20%;

(3)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该项占总成绩30%。

(三)外语水平测试笔试

外语水平测试笔试考核内容、方式详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外语水平测试笔试说明》,具体时间地点以复试准考证为准。

(四)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每生不少于5分钟,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由外语测试成员根据考生回答问题情况进行评定,以百分制记,并当场对每名考生进行核分,每名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为外语测试成员打分的平均值。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详见我院招生学科(类别)领域目录。

五、成绩确定方法

(一)复试总成绩确定方法

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50%+综合素质考核×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

(二)加权总成绩确定方法

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2×60%+复试总成绩×40%。

六、拟录取原则


(一)一志愿考生录取原则

在同一学科领域内,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一志愿考生优先按照所在学科领域招生计划及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调剂考生录取原则

1.同一学科领域的一志愿合格考生录取结束后,如招生计划仍有剩余,录取顺序为:

(1)在复试前填报调剂志愿的一志愿校内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复试后,符合调剂要求的我院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的一志愿合格生源按照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校外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不予录取原则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内容中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任一项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低于各学科划定的合格线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拟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须当场确认拟录取结果。如不确认的,须签订放弃拟录取资格承诺书,由学院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2.本年复试采用分阶段方式进行,第一阶段完成后,有剩余名额再进行下一阶段的复试。

3.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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