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19来源:研究生学院 点击:次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省招考办有关要求及《沈阳建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管理办法》(沈建研字[2017]47号),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资格和调剂条件
(一)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志愿报考我院各学科(类别)领域的考生,凡初试成绩符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国家线),均可按我院日程安排按时参加复试,学院不再单独发放复试通知。
(二)接收调剂考生条件
1.初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2. 优先接收 “985”院校、“211”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 优先接收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与调剂专业相近。
二、复试日程安排
日期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 点 |
3月20日 |
13:30-16:00 |
复试考生报到、资格审查,收取体检表、报考证明材料,发放复试准考证、复试考核表 |
丙2-307 |
3月21日 |
13:30-15:30 |
专业课笔试 |
详见复试准考证 |
16:00-17:30 |
外语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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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 |
8:30 |
综合素质考核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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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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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组织拟录取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完成拟录取确认操作 |
丙2-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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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拟录取考生调档函、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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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
三、复试组织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复试纪检组对复试进行监督检查,成立复试工作组负责各学科领域各项复试考核的组织实施。
四、复试内容
(一)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内容为专业课考核,考试方式为笔试,第一志愿考生的考试科目详见学院招生(学科)类别领域目录。调剂考生的考试科目从结构力学、材料力学、桥梁工程、路面勘测设计、测绘学综合、交通管理与控制、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中,选择一个与初试不同的考试科目。
(二)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考核内容、程序、方式
综合素质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在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工作经历进行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研究方向或课题发展趋势的认识,对所学专业知识在工程实际应用中的熟练程度和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应不少于20分钟。
考核分组采取双盲抽签方式,即复试小组的教师组成在综合素质考核前抽签产生,考生的分组和考核顺序也由抽签决定。
在考核过程中,考生从多个题库中各随机抽取1道问题进行回答;复试小组可根据作答情况再问其他专业问题。复试小组每位成员独立给出分数,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最终成绩。
2.各项成绩的评定原则
(1)专业基础知识,该项占总成绩的50%;
(2)工程实践能力和分析问题能力,该项占总成绩20%;
(3)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该项占总成绩30%。
(三)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包括专业交流、专业词汇翻译或专业外语句子翻译(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问题,选答1道题),时间不少于5分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每组指定不少于2名老师打分,取平均值。
成绩比例如下:
(1)听说交流能力,该项占总成绩的40%;
(2)专业词汇及句子翻译能力,该项占总成绩50%;
(3)其他方面,该项占总成绩10%。
(四)外语水平测试笔试
外语水平测试的内容、方式详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外语水平测试笔试说明》,具体时间地点以复试准考证为准。
五、成绩确定方法
(一)复试总成绩确定方法
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50%+综合素质考核×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
(二)加权总成绩确定方法
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2×60%+复试总成绩×40%。
六、拟录取原则
(一)一志愿考生录取原则
在同一学科领域内,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一志愿考生优先按照所在学科领域招生计划及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调剂考生录取原则
同一学科领域的一志愿合格考生录取结束后,如招生计划仍有剩余,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不予录取原则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内容中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任一项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低于各学科划定的合格线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当某专业学位领域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全部录取完成后,招生计划有剩余,将优先从相同学科方向的学术学位学科以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计划仍有剩余,将从全部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为序进行录取。
2. 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须当场确认拟录取结果。如不确认的,须签订放弃拟录取资格承诺书,由学院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3.本年复试采用分阶段方式进行,第一阶段完成后,有剩余名额再进行下一阶段的复试。
4.本细则未尽事宜由交通工程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交通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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