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19来源:研究生学院 点击:次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省招考办有关要求及《沈阳建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管理办法》(沈建研字[2017]47号),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资格和调剂条件
(一)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志愿报考我院各学科(类别)领域的考生,凡初试成绩符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A类考生),均可按我院日程安排按时参加复试,学院不再单独发放复试通知。
(二)接收调剂考生条件
1.初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2.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原则上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二、日程安排
日期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 点 |
2017.3.19 |
8:30-11:30 |
复试考生报到、资格审查,收取体检表、报考证明材料,发放复试准考证、复试考核表 |
丁1205 |
填报复试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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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7:00 |
专业课笔试 |
详见复试准考证 |
|
18:00-19:00 |
外语笔试 |
详见复试准考证 |
|
2017.3.20 |
8:30-17:00 |
综合素质考核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
丁1207,丁1302,丁1304,A2404 |
15:00-20:00 |
组织拟录取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完成拟录取确认操作 |
图书馆或其他能上网处 |
|
2017.3.21 |
8:30-17:00 |
发放拟录取考生调档函、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协议 |
丁1207 |
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
三、复试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复试纪检组对复试进行监督检查,成立三个复试工作组负责各学科领域各项复试考核的组织实施。
四、复试内容
(一)专业能力考核
1.一志愿专业能力考核内容为专业课笔试,具体科目详见招生学科(类别)领域目录,考生按规定时间在指定考场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复试准考证。
2.调剂考生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选择的规定和说明。
报考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工程(专业学位)的考生专业能力考核科目为单片机、电子技术任选其一;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的考生专业能力考核科目为离散数学、数据库系统概论任选其一。
(二)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面试内容、程序、方式
(1)综合素质面试过程由录音录像人员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由记录人员对面试情况进行记录。
(2)综合素质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综合素质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工作经历进行深入的了解,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工程领域、研究方向或课题发展趋势的认识,对所学专业知识在工程实际应用中的熟练程度和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由复试小组人员根据考核情况综合评定,以百分制记,并当场对每名考生进行和分。具体为:
(a)试题库中抽签问题回答(占30%),每位考生在题库中随机抽取五道题,任选三道,根据题目的要求进行现场回答;
(b)复试小组成员即时提问回答(占70%),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情况即时提问,考生进行现场即时回答。
考核方式采取双盲抽签方式,即复试小组的教师组成在综合素质考核前抽签产生,考生先在综合素质考核前进行分组抽签,再进行考核顺序抽签。
2.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的评定原则
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由每位复试工作组或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成绩均作四舍五入处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三)外语水平测试笔试
外语水平测试笔试考核标准不低于非外语专业大学生本科毕业生的外语水平,考核内容、方式详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外语水平测试笔试说明》,具体时间地点以复试准考证为准。
(四)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每生不少于5分钟;
2.复试小组外语主考官进行外语听说测试,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由外语测试成员根据考生回答问题情况进行评定,以百分制记,并当场对每名考生进行核分,每名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为外语测试成员打分的平均值。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与综合素质考核同步进行;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详见我院招生学科(类别)领域目录。
五、成绩确定方法
(一)复试总成绩确定方法
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50%+综合素质考核×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
(二)加权总成绩确定方法
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2×60%+复试总成绩×40%。
六、拟录取原则
(一)一志愿考生录取原则
在同一学科领域内,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一志愿考生优先按照所在学科领域招生计划及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调剂考生录取原则
同一学科领域的一志愿合格考生录取结束后,如招生计划仍有剩余,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不予录取原则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内容中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任一项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低于各学科划定的合格线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考生参加复试的学科领域以报到时填报的复试志愿为准,其中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填报任一学科领域的复试志愿仍视为第一志愿考生。
2. 当某学科领域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全部录取完成后,招生计划仍有剩余,将从全部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为序进行录取。
3.拟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须当场确认拟录取结果。如不确认的,须签订放弃拟录取资格承诺书,由学院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4.本年复试采用分阶段方式进行,第一阶段完成后,有剩余名额再进行下一阶段的复试。
5.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全日制。
6.本规定未尽事宜由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