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繁荣我市学术事业,促进自主创新和人才成长,沈阳市科协决定建立重点学术活动申报立项制度。先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科协组织作用,鼓励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繁荣我市学术事业,推动学科发展和自主创新,促进人才成长,积极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沈阳做出新的贡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范围: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协,区县(市)科协及企业科协。
2、每个单位限申报2-4项重点学术活动。
3、申报的重点学术活动应在年内举办。
4、申报的重点学术活动必须是在本市地域范围内举行,由申报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交流活动。
5、学术活动级别包括:
1)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和港、澳、台地区民间科技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项目;
2)国家级学会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市级学会主办、承办或协办开展的重点学术活动;
3)市级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协,区县(市)科协及企业科协自身或与市有关单位和部门及其它城市合作开展的重点学术活动。
三、学术活动的内容
1.围绕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举办的多学科、综合性的学术交流活动或综合性的国际间及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活动。
2.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战略问题开展的调查研究、科学考察、科技论证、决策咨询、政策建议等学术交流活动。
3.围绕我市学科、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的学术交流、研讨、论证等。
4.围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进行的策划、论证其发展战略等学术交流活动。
5.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推动自主创新、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有重要作用的学术交流活动。
6.对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贡献,在科学理论研究和科学方法探索上有重大突破,对提高学术水平有重要作用的学术交流活动。
7、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四、项目评审及经费补助
市科协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学术活动项目进行评选,经评审后,将被评选上的项目列为学术年会重点学术活动,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市科协学会部对立项项目进行跟踪指导,监督管理。在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经费。
五、申报材料提交
1、申报表一律按照“第五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重点学术活动申报表”的规定格式填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送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批准立项的项目完成后,报送补充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会议纪要、与会者名册、会议指南以及会议成果(包括论文集、对策建议、综合报告等)。
3、请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本年度的申报材料上报到科技产业处,并将电子版发送科技产业处邮箱:kjc@sjzu.edu.cn.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重点学术活动的申报工作,并于2008年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产业处.
联 系 人: 魏溯华
联系电话:2873
电子邮箱:kjc@sjzu.edu.cn
附件:《第五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重点学术活动申报表 》
(附件表格请在科技处相关表格下载网页下载)
科技产业处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