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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报名现场确认须知

发布时间:2010-07-09来源: 点击:次

1.现场确认须带材料:

报名成功后,请下载打印并仔细核对系统自动生成的《资格审查表(样表)》,持该表和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现场确认日期:

于7月11日至14日9:00时至16:00时(计4天)



3.现场确认地点: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学院办公楼207室 ,现场确认点采集本人数码照片、交费并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本次网上报名无效。





4.2010年工程硕士的报考条件是: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中国足彩网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一、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二、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5.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4692889 联系人:李东原

传真:024-24694985



各学院联系方式:

建筑学院 张 彤 024-24692199

土木学院 郝 微 024-24691800

环境学院 余 红 024-24690700

材料学院 洪丹丹 024-24690300

信息学院 王 石 024-24690042

机械学院 候玲玲 024-24692192

管理学院 席秋红 024-24692209

艺术学院 杨 静 024-24694269



 

附件1:

2010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1.报考者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自查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如提供虚假信息,未能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4)网报成功,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到相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3.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无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

4.现场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交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5.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单位审查存档。

6.各报名点、考点在现场确认和考场验证等环节中,须使用经公安部门核准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器,对考生所持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认真鉴别,严防替考发生。

7.现场采集考生图像依照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标准(GA461-2004)。

 

附件2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一、考生应试守则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2.考生必须凭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在指定报名点及规定时间内报名,届时,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本考试管理所需的考生个人信息,并对签字确认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考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

4.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入场考试。

5.必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答题、填写考生姓名、考号等;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考号。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绘图仪器、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不准带入考场。

6.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入场完毕。随即开始播放(或宣读) 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考生应认真听取、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迟到考生责任自负。

7.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方便监考员核查。

8.正式答题前,必须按照“考场指令”要求,使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号等。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9.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10.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11.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请示,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考试终了指令发出时,必须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齐考试材料,核对无误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退出考场。签过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据,请妥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员验收签字或不配合监考员工作,造成答卷遗失等后果,责任自负。

13.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14.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处理告知书》后,可以选择继续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除外)或放弃考试,但必须保持冷静,不得在考场内与工作人员争吵,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考试结束后,可按照《违规处理告知书》告知的权利和办法,书面申诉。在考场内有过激行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将被带离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二、 违规处理规则(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如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考务管理部门将按相应规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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