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沈阳市地税局下发有关通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2011年年所得超过12万以上的纳税人,必须于2012年3月31日之前向税务机关自行进行纳税申报。详细规定参照《个人所得税税法》征收管理相关细则。
按照《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应税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过,年度终了后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本人或代办人员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中国足彩网所属沈阳市地税局高新产业开发区分局办税大厅位于浑南二十一世纪广场附近)地税窗口进行申报。
计划财务处提醒全校各部门2011年各项所得合计超过12万的职工,注意遵守相关规定,按时申报;第一次申报请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A4纸)。如需查询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情况及领取申报登记表,请到计划财务处进行咨询办理。联系人:栾岚 联系电话:24690060。
计划财务处
201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