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四届格平绿色助学行动-辽宁环境科研教育“123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学院推荐,科技处、研究生学院、团委审核,拟推荐以下几名学生申报辽宁环境科研教育“123”工程基金。
教育助学基金
张博文 男 环境1101班
陈明月 女 环境1101班
李静漪 女 环境1101班
赵璐 女 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1101班
科研助学基金
王明众 男 研二 环境学院
董家利 女 研二 环境学院
富尔康 男 研二 材料学院
杨阳 女 研二 建筑学院
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和科技处联系。
联系电话:24690679
科技处、研究生学院、团委
201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