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4-09来源:科技处 点击:次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推荐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推荐项目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详见http://60.16.24.20/index.jsp)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详见http://60.16.24.20/index.jsp)第八条至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须全部或部分在辽宁省内应用。
2.推荐项目如曾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支持的,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通过任务下达单位组织的结题验收或鉴定;如获得知识产权和标准的(如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行业标准等),应在2011年12月31日获得授权或审定通过;如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如新药、压力容器、农药等),应在2011年12月31前获得批准;其他项目,需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通过市科技局等有关单位组织的鉴定。
3.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4.已获得省级成果登记机构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明。
5.同一项目不能同时推荐当年省科技奖中其他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名完成人。
(二)国际科技合作奖
推荐人选(组织)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从2013年起,经评审未获奖及进入评审阶段后自行申请撤回的项目,第二年不能再次推荐。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组织相关人员填写相关的奖励申报书(详见http://60.16.24.20/index.jsp)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与申报书装订成册),于4月19日16:00前将本单位的辽宁省科技奖申报材料和《2013年辽宁省科技奖励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报送至科技处,同时提交电子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望各单位认真组织此次奖励推荐工作。
联系人:魏溯华
电话:24692876
附件:《2013年辽宁省科技奖励推荐汇总表》(详见科技处网页通知)
科技处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