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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财务报销流程须知

发布时间:2014-05-23来源:计财处 点击:次

一、 报销基本流程:

1. 经办人需将整理粘贴好并符合报销要求的原始凭证交给本单位所属窗口的会计人员核算报销;

2. 如领取课酬、补助等个人收入,需到个人所得税窗口核税;

3. 会计人员将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核算并生成会计凭证;

4. 将生成的会计凭证交由稽核人员进行复核;

5. 经办人员将由本人签名确认以及标有银行卡号或收款单位信息的会计凭证交至出纳,出纳人员审核无误后付款。

二、 报销审批流程及相关规定:

按报销经费种类分类如下:

1. 事业经费:

经办人员报销事业经费需根据所报销额度不同遵循如下原则(顺序):

1) 报销额度为1万元以下的原始凭证需有经手人、验收人、部门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签字审核;

2) 报销额度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需有经手人、验收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计财处负责人签字审核;

3) 报销额度为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需有经手人、验收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计财处负责人签字审核;

4) 报销额度为5万元以上的,需有经手人、验收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计财处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销。

2. 科研经费(包含横、纵向科研经费):

经办人员报销事业经费需根据所报销额度不同遵循如下原则(顺序):

1) 报销额度在1万元以下的,需有经手人、验收人、项目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签字审核;

2)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需有经手人、验收人、项目负责人、学院科研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签字审核;

3)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需有经手人、验收人、项目负责人、学院科研负责人、科技处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签字审核;

4) 超过5万元的,需有经手人、验收人、项目负责人、学院科研负责人、科技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计财处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销。

3. 其他经费(有特殊要求):

1) 招待费、差旅费等经费,不论金额多少,均需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核后在预算指标额度内报销;交通、车辆、燃料费在单位年度限额指标内据实报销;

2) 学生补助需另填写收据及费用领款单(加盖公章),并到学生处(研究生学院)进行身份认证;

3) 公务卡报销需要经办人员提供刷卡签购单,发票凭证,并填写纸质版公务卡报销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财务邮箱:cw@sjzu.edu.cn),经经手人、验收人、部门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销。

4. 借款:

借款审核流程参照同等金额事业经费审批流程及标准在相应项目预算指标内办理。

三、 其他规定:

1. 票据需是有税监章正规票据,票据名头、日期、数量、单价要填写齐全,并且不得是过期税版和超时限票据;

2. 票据粘贴需按种类分好,再按照票据尾端依照阶梯形粘贴好;

3. 票据粘贴后需加盖报销专用章,填写票据总张数、总金额、用途、经费来源(需明确填写经费号及明细科目序号),并需要签字齐全;

4. 支票签发需提供收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及其账号,并且按照规定不得背书转让,签发日起十日内有效;

5. 因公个人经手办理的借款应及时催索到票据后7日内报销还款;

6. 技术贸易发票开具需由科研处横向课题负责人开具借据,由科技处负责人签字后凭科研合同或协议到所得税征办窗口开具发票;科研进款需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到账,如超限,需项目组自行承担已开具发票金额所需缴纳的税费;

7. 报销额度超过1000元的需使用转账方式支付。

 

 

                                         计划财务处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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