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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第二十七届运动会(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06-09-26来源: 点击:次

(一)主办单位:沈阳建筑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沈阳建筑大学体育部 (三)竞赛日期:2006年10月13-14日 (四)竞赛地点: 1、径赛项目和趣味项目以及田赛的跳跃项目在主体育场进行。 2、田赛的投掷项目在西体育场进行比赛。 (五)竞赛项目 1、学生男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齐心协力(30米)、。 2、学生女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齐心协力(30米)。 3、教工男子甲组:100米、2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二龙戏珠(30米)。 4、教工女子甲组:100米、200米、8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二龙戏珠(30米)。 5、教工男子乙组:100米、4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二龙戏珠(30米)。 6、教工女子乙组:100米、4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二龙戏珠(30米)。 7、教工男子丙组:50米、4×50米接力、30米钓瓶、30米抱球、铅球。 8、教工女子丙组:50米、4×50米接力、30米钓瓶、30米抱球、铅球。 (六)参赛单位: 1、学生以各学院为单位报名参赛 2、教工以校工会各支会为单位报名参赛 (七)参加办法: 1、经校医院体检合格的在籍的研究生及本、专科学生和在籍教职工均可报名参赛。 2、学生分男、女两组进行比赛。 3、教工按年龄段分男女甲、乙、丙六个组进行比赛。不得串组进行比赛。 4、教工年龄分组:甲组:1971年08月30日以后出生 乙组:1971年08月30日以前——1956年08月30日以后出生 丙组:1956年08月30日以前出生 5、各单位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径赛项目每项限报3人,田赛项目每项限报2人,学生趣味项目每项限报一人(队),接力项目除外。接力项目学生限报2队,教工限报1队。 (八)竞赛办法 1、田径项目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趣味项目采用大会制定的竞赛规则。 2、学生组100米、200米、4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项目进行预、决赛,其他项目及教工项目只进行决赛。 3、预赛成绩进入前8名者参加决赛,如遇成绩相等,决赛人数超过8人时进行附加赛。 4、田赛项目前3次试跳、掷进入前8名者参加决赛,教工田赛项目只进行3次试跳、掷(跳高项目除外)。 5、本次比赛采用一次性检录,检录时运动员必须携带校园卡或学生证、工作证方可进行检录,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运动员所有比赛成绩外,同时大会将通报运动员所在单位。 (九)奖励和计公办法 1、学生组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教工组录取前6名按照7、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不足8人(队)比赛项目减一录取,不足3人(队)不比赛。 2、在每一个赛次中创超校记录加9分,创超市大学生纪录加18分,同时创超多项记录只加一次最高分。 3、本次赛会设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前8名。 4、如遇两单位或两单位以上总分成绩相等,以创超市大学生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创超校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5、本次赛会将2005-2006年度群体竞赛项目按双倍分值计入团体总分项目为: 教工: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 学生:篮球、排球、足球、健美操、广播体操比赛。 (十)报名时间: 各单位将报名单及报名单电子文档按要求填写清楚,于9月27日上报体育部办公室,逾期按弃权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告单。 (十一)参赛运动员确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须持校医院诊断,于赛前两天到竞赛组办理替换运动员。 (十二)凡对运动员资格或在比赛中对裁判员判罚有异议者,必须用书面报告形式(经领队签字)提交大会仲裁委员会,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300元,胜诉者申诉费如数返还。 (十三)其他: 1、大会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2、运动员参加比赛时,胸前和后背必须佩带号码布,号码以大会竞赛组确认为准。号码布由各单位自备,规格为25×15厘米。 3、运动员所穿跑、跳鞋必须为塑胶场地专用鞋,(跑鞋钉不得长于9毫米,跳鞋钉不得长于12毫米)否则不得进入场地比赛。 4、如遇雨天比赛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沈阳建筑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未尽事宜由运动会组委会研究决定。 沈阳建筑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06年9月26日 附件: 教工、学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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