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07来源:计财处 点击:次
各单位、各处室: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今年省决算工作可能要提前。为方便广大教师报销,尤其有关学生经费报销(主要指科研经费中劳务费、导师经费、学生各种奖助学费等),计财处友情提示:上述经费报销最好在11月30日前报销完毕。否则容易给大家报销带来不便,造成学生放假回家前无法报销相关费用。
计划财务处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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